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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知识产权法讲义-著作权法(3)

2018-05-26 17:57 点击:次 【字号:

  著作权(3)
★四、著作权的归属
 
  (一)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
 
  1.创作作品的人都可以成为作者。
 
  2.对创作起辅助作用的人均不视为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例题:【2007年-60】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二)其他著作权人
 
  1.影视作品归制片人(《著作权法》第15条)。
 
  2.职务作品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6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要点如下:
 
  (1)原则上归作者,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2)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3)两年内,经过单位同意而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作品,所得收益在单位和作者之间分配;
 
  (4)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归单位,作者保留署名权。【三图一件,归单位】
 
  3.委托作品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7条、《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12条)
 
  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但委托人有使用权。
 
  4.自传体作品的归属(《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14条)
 
  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5.合作作品归属(《著作权法》第13.2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
 
  (1)作者要求:参加创作。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作品使用: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例题:【2016年-63】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3)保护期限:
 
  合作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例题:【2017-14】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
 
  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
 
  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
 
  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
 
  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
 
  6.演绎作品归属(《著作权法》第12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7.汇编作品(《著作权法》第14条)
 
  此类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通过对于已经存在作品的内容选择,进行具有独创性的编排而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享有,但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例题:【2012年-17】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五、著作权的限制
 
  1.权利的保护期限
 
  起点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独角兽特别提醒】创作完成,是指定稿之日。
 
  终点则相对比较复杂根据《著作权法》第20.21.39.42.45条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财产权的内容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与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与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5)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6)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此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即不经许可,免费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独角兽特别提醒】双向免费方构成合理使用。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独角兽特别提醒】将汉文翻译为少数民族的文字是合理使用,反过来,将少数民族的文字翻译为汉语则不是合理使用的范围。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例题:【2014年-17】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3.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但要付费。
 
  (1)报刊之间转载摘编文章(《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
 
  (2)录制:指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属于法定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
 
  (3)广播(两种):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及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著作权法》第44条)
 
  (4)教科书: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著作权法》第23条)
 
  【2014年-62】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复制权】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还需经表演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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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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