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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2018-05-30 17:36 点击:次 【字号:

表33 第三章的重点罪名突破(2)
罪名 客观(违法)要件 主观(责任)要件 难点突破
8.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行为:见罪名 故意 前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罪以非法使用为目的。
【独角兽特别提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行为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知情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9.高利转贷罪 行为:为谋取高额利息差而骗取银行贷款再转贷出去 故意 以非法使用为目的。本罪是骗取贷款罪的特别法条。
10.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行为:见罪名 故意 本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11.洗钱罪 行为:明知是他人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还帮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故意 (1)上游犯罪仅限于七类犯罪。(2)上游犯罪者本人不能构成本罪。(3)本罪是312条的特别条款。(4)各种帮助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都属于洗钱行为。(5)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也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1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为:见罪名 故意 向公众募集资金;无非法占有目的。
13.集资诈骗罪 行为:见罪名 故意 向公众募集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独角兽特别提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向社会公开宣传”和“社会公众”的解释。
1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行为:前罪使用真假票据进行诈骗。后罪只能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 故意 (1)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使用:按照票据、金融凭证通常的使用方式(作为支付工具)进行诈骗。(3)冒用:真实的票据,但被冒用者不知情。借用:真实的票据,被借用者知情(无罪)。
15.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伪造的认定:使用磁条信息被变更的信用卡的,貌似变造,实为伪造。
故意 (1)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使用:按照信用卡通常的使用方式进行诈骗。用于抵押以诈骗的不构成本罪。(3)冒用构成犯罪,借用不构成。(4)有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优先。故,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构成本罪。(5)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区分对谁使用),构成盗窃罪。(6)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计算。(7)司法解释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16.保险诈骗罪 行为:见罪名。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含保险人)及受益人 故意 为了进行保险诈骗而故意毁坏被投保物品(如放火)、杀害、伤害被投保人的,数罪并罚。
【知识点运用2】
1.收钱(数额较大)吹“黑哨”的裁判(某省体育局正式职工)成立何罪?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给自己、配偶、子女的,或者与他人串通,名义上出售给他人,实际上自己获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何认定?
3.如果行为人用报纸等物品冒充假币卖给他人,成立何罪?购买者成立未遂的购买假币罪吗?
4.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59题)
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
5.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试卷二第15题)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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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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