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6-06-16 12:13 点击:次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第六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
    (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四)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五)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六)申请监督超过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期限的;
    (七)当事人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复议、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八)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同级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
    第三章 审查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抗诉;
    (四)检察建议;
    (五)不支持监督申请;
    (六)终结审查。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审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检察长批准。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能存在法律规定需要监督的情形,仅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的;
    (二)审判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
    (四)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通过阅卷以及调查核实难以认定有关事实的,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申请监督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但原审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
    (二)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
    (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一)适用法律、法规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
    (三)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适用法律、法规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六)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未适用的;
    (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的;
    (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五)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上诉权等重大诉讼权利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优惠套餐推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购买
2024客观题精英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4年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2024VIP协议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2024年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2024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2024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5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学员心声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学员dc****52:李文涛老师善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炼考点,让学员更上阶段,很多很模糊的考点,李文涛讲的清晰多了。李文涛讲课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学员dd****1984:杨帆老师授课风格简洁明快,条理层次超级清晰。对于重点难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浅出的解析。
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学员dx****50:许玉霞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经验丰富,条理性强,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富有激情。
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学员pa6****31:汪华亮老师是我很中意的,到独角兽学习就奔着汪老师来的,特别棒!
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李文涛老师,不错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