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

2016-05-09 11:28 点击:次 【字号:

  一、单项选择题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1/45)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应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所以,选项A正确。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要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要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并互相尊重和配合,同时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处于领导地位、谁听从谁指挥的问题。所以,选项B错误。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所以,选项C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执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所以,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
  【答案】B
  4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46)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法官
  【分析】根据《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唐某父子之间的关系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不应适用任职回避的规定。所以,选项A错误。
  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说明楼法官已经触犯刑法,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法官法》第29条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白法官有突出的事迹,应予奖励。所以,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陆法官不需要将判决书收回,只需要作个补正笔误的裁定就可以了。所以,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答案】C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2013/1/47)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
  【分析】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10条的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检察官要维护国家的荣誉,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这属于“忠诚”的要求。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属于“公正”的要求。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19条的规定,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属于“公正”的要求。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44条的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属于“文明”的要求。所以,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答案】D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2013/1/48)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当然可以与自己多年的律师好友建立委托关系。选项A不符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选项B不符合。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选项C符合。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选项D不符合。
  综上所述,选项C符合,本题答案为C
  【答案】C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49)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考点】综合
  【分析】根据《法院组织法》第37条的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陪审员由选举产生,法官老林无权临时聘请盘叔为陪审员。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三周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五)身体健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7条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组织选任;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人民监督员。盘叔符合人民监督员的条件,检察院可以聘请盘叔为检察监督员,所以选项B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盘叔得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并无偿充当诉讼代理人并无不当。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从题目中可以看出盘叔并不具备(四)、(五)两个条件。所以,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本题答案为B
  【答案】B
  50.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2013/1/50)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法律援助制度
  【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选项A正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都是无偿服务,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公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时检察院有权通知其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所以,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51.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2013/1/83)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分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一些列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等,而且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等丰富内容,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选项A正确。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的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主要的功能是实现正义、维护秩序。所以,选项B正确。要注意兼顾公正与效率,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国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所以选项C正确。法律不是僵硬的,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应兼顾法理和情理,可以更好的实现正义。所以,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为ABCD
  【答案】ABCD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1/84)ACD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
  【分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1条的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体现了执法为民。选项A正确。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的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体现了确保司法廉洁的要求,没有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所以,选项B错误。
  【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
  【分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1条的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体现了执法为民。选项A正确。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的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体现了确保司法廉洁的要求,没有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所以,选项B错误。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2013/1/85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考点】综合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甲市中院领导是李律师的伯父,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选项A正确。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19条的规定,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检察官高某应按照既有的法定程序提出定罪量刑的建议。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0条的规定,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尊重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格,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审判长怀法官是法定秩序的维护者,公诉人车某无权对李律师当庭予以训诫。所以,选项C错误。
  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张某与甲公司董事长系大学同学,双方之间不存在近亲属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的利害关系。所以,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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