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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行政法讲义--《行政复议法》(2)

2018-05-29 15:16 点击:次 【字号:

  (三)复议终局
 
  重点法条
 
  《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三十条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五、复议的申请、受理与决定
 
  1.申请与受理。
 
  重点法条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考点归纳
 
  (1)申请期限:申请复议的期限最短为60日。
 
  (2)申请形式:口头与书面,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3)不受理的书面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转送:复议机关认为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5)上级行政机关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真题练习
 
  1.(2010-2-48)《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2.(2016-2-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答案】A
 
  2.复议审理与决定
 
  (1)审理程序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考点归纳
 
  (1)行政复议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真题练习
 
  1.(2015-2-80)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答案】AB
 
  2.(2016-2-97)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答案】ABC
 
  3.(2017-2-83)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答案】ACD
 
  (2)复议和解制度
 
  重点法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考点归纳
 
  (1)和解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做出和解须在复议决定做出之前,并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协议;
 
  (3)复议机关须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才做出决定。
 
  (3)复议调解。
 
  重点法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考点归纳
 
  与和解不同,所谓调解是复议机关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的调解。复议的调解适用于两类案件:(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所作的行为;(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复议调解书。如果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和解与调解(表60)
复议和解 复议调解
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范围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所作的行为;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纠纷
达成条件和复议机关审查 1.和解决定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3.和解协议必须经过复议机关审查,只有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复议机关才会准许。
达成方式和后续处理 1.复议机关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的调解;
2.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复议调解书。
3.如果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真题练习
 
  1.(2008-2-80)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ACD
 
  2.(2016-2-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答案】A
 
  (4)撤回复议申请与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原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5)复议决定与意见书、建议书
 
  重点法条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与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第四十四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五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七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知识要点(表67)
决定类型 适用理由 适用规则
维持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撤销/确认违法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1.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 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3.被申请人未依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变更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7.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考点归纳
 
  (1)对复议决定的判断可参考诉讼判决类型知识,但注意变更决定与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不同;
 
  (2)变更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还补充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禁止加重处罚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2.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
 
  重点法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真题练习
 
  1.(2011-2-47)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3.复议决定期限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归纳
 
  1.复议决定期限与复议申请期限虽然都是60日,但要求完全相反。复议决定期限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这意味着最长不得超过60日;而复议申请期限则是法律规定长于60日的除外,这意味着至少是60日。
 
  4.复议决定的执行
 
  重点法条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旅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知识要点
 
  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采取不同的措施。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2.对于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按照行政领域中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处理,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或执行人按照复议决定的类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图:(表68)
 
 
复议决定类型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或执行人
维持决定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
变更决定 复议机关
 
  真题练习
 
  1.(2008-2-45)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D
 
  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与差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表69)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复议终局事项);
2.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
3.举证责任的分配;
4.调解的适用范围;
5.驳回复议申请决定、撤销决定、履行决定、确认违法决定的适用条件
 
区别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审查范围 全面审查,既审被诉行为的合法性,又审合理性 原则上只审被诉行为的合法性,有限度地审查合理性
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查为原则 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被申请人/被告确认 下级行政机关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对外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被申请人或被告改变被诉行为的处理 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行政行为的,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 被告改变行政行为,法院如何处理应看原告意愿
申请或起诉期限 自相对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自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被申请/被诉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处理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法院审查应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对当事人未起诉的行为,法院不能直接做出判决
变更决定/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1.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2.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审结案件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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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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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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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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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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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李文涛老师,不错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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