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独角兽教育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辅导资料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正文

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事诉讼法讲义-审判监督程序(1)

2018-05-31 10:38 点击:次 【字号:

  专题十六 审判监督程序
 
  一、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一)提起再审的程序
 
  1.提起主体
 
  《民诉法》第198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2.客体:判决、裁定与调解书
 
  (二)重审、提审与再审的比较
 
概念 审理法院 适用程序 文书效力 当事人权利
重审 原一审法院 一审普通程序 未生效 可以上诉
提审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程序 生效 不得上诉
再审(自行再审与指令再审) 生效文书作出法院 一审案件:一审普通程序 未生效 可以上诉
二审案件:二审程序 生效 不得上诉
  二、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一)检察监督的方式(《民诉法》第208条)


 
 
  (二)抗诉的条件
 
  1.抗诉的对象: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抗诉。
 
  2.抗诉的法定情形:判决、裁定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民诉解释》第387条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民诉解释》第389条: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该规定未经质证的情形。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民诉解释》第390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民诉解释》第391条:(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民诉解释》393条:法律文书包括:第一、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第二、仲裁裁决书;第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民诉解释》第394条:是指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情形。
 
  【独角兽特别提醒】调解书的抗诉情形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申请抗诉或者申请检察建议
 
  《民诉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四)对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处理
 
  1.对再审检察建议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419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2.对检察院抗诉的处理(《民诉法》第211条)
 
  (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不审查抗诉理由是否成立。
 
  (2)抗诉程序适用

 
 
  【独角兽特别提醒】经下级法院再审的,不得指令再审。
优惠套餐推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原价优惠价购买
2024客观题精英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4年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3200¥1380购买
2024VIP协议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2024年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6800¥2980购买
2024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2024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5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12800¥5800购买
分享到:0
上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
下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事诉讼法讲义-审判监督程序(2)
相关新闻
更多>>

学员心声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学员dc****52:李文涛老师善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炼考点,让学员更上阶段,很多很模糊的考点,李文涛讲的清晰多了。李文涛讲课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学员dd****1984:杨帆老师授课风格简洁明快,条理层次超级清晰。对于重点难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浅出的解析。
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学员dx****50:许玉霞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经验丰富,条理性强,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富有激情。
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学员pa6****31:汪华亮老师是我很中意的,到独角兽学习就奔着汪老师来的,特别棒!
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李文涛老师,不错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