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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侵权责任法--侵权法中规定的各种侵权(3)

2018-06-01 09:11 点击:次 【字号:

  侵权法中规定的各种侵权
七、产品责任
 
  (一)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
 
  1.生产者:最严格责任【侵权法第41条】。
 
  2.销售者:销售者过错之缺陷;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或者提供者【侵权法第42条】
 
  3.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相互追偿权【侵权法第43条】。
 
  例题:【2013-15】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二)被侵权人的选择权。
 
  (三)第三人原因(运输者、仓储者)导致产品缺陷时生产者、销售者的追偿权。
 
  ★(四)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式
 
  1.非现实损害的责任方式: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侵权45条】
 
  2.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缺陷产品的警示和召回制度。【侵权47条】
 
  3.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如果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侵权47条】
 
  例题:【2011-67】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两种归责原则。
 
  1.对于机动车之间——过错归责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减轻。
 
  (二)机动车实际控制人责任制度
 
  1.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形。
 
  (1)租赁、借用——所有人使用人分离——保险公司——使用人。
 
  (2)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何谓“所有人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在机动车所有权变动过程中一经交付之后发生事故责任的,就有受让人承担。
 
  所有人——交付——保险公司——受让人。
 
  【新增司法解释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在发生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情形——被盗抢人不承担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和抢夺人——保险公司垫付——追偿。4.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逃逸的情形。
 
  (1)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买卖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责任。
 
  【新增司法解释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2013-67】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考点提要
 
  1.值得注意的特殊责任主体
 
  (1)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
 
  【第2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2)挂靠经营的机动车侵权
 
  【第3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套牌的机动车侵权
 
  【第5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4)驾校学员驾车侵权
 
  【第7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试乘车辆侵权
 
  【第8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6)道路管理者责任
 
  【第9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侵权法第76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2.关于保险公司责任的承担
 
  (1)投保人自身损害的保险责任及例外
 
  【第17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2)特殊情形的交强险责任及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3)未投交强险时,投保义务人的责任
 
  【第19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践中有大量案例支撑】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
 
  (4)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第24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对于这种特殊侵权,要区分三种类型进行掌握:
 
  (一)存在免责事由的无过错责任
 
  1.责任主体:饲养人、管理人。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由原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
 
  2.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
 
  3.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侵权的情形:受害人的选择权和饲养人、管理人的追偿权。
 
  例题:公鸡中的战斗机!
 
  (二)受害人有重大过失也不能完全免责的侵权1.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三)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动物侵权:动物园动物侵权的情形。
 
  例题:【2015-67】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8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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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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